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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馬偉鋒
  四成非法集資案瞄向了老人的“棺材本”!99億特大詐騙案正在審理之中。昨日,廣州中院發佈涉眾型經濟犯罪審判白皮書(2009年至2013年),公佈了最近5年對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及眾多受害人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審判情況。據白皮書披露,非法集資案中的被害人以老人居多,當投資的“餡餅”變成“陷阱”後,不少老人不能接受現實,反而為壞人們說好話,甚至怪起了司法機關……
  “集資詐騙花樣再多,核心只有一個,那就是高額回報。如果能做到不被金錢迷住雙眼,騙子也就無計可施了。”廣州中院一位法官說。
  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五年增長五成
  廣州中院統計,五年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呈高發、頻發態勢。2009年至2013年審結的涉眾型經濟案,分別為30件、34件、28件、43件、46件,2013年比2009年增長53.33%。
  另外,案件規模也在不斷擴大。從參與作案的人數、被害人人數、涉案金額三個要素來看,五年間案件規模總體呈上升趨勢,2013年的被告人人數、被害人人數和涉案金額分別比2009年增長147.13%、105.75%、763.81%。
  據統計,涉眾型經濟犯罪還“大案頻發”:被害人超過百人的案件達30件,占案件總數的16.57%。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的案件達35件,占總案件數的19.34%,其中涉案金額過億的案件達5件,占案件總數的2.76%。
  超四成非法集資案以老人為對象
  據白皮書披露,多數涉眾型經濟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資類犯罪,專門以老年人為作案對象。在非法集資案中,以老年人為主要作案對象的案件有22件,占非法集資案的42.31%。
  “被告人針對老年人生活相對空虛、孤獨,缺乏關愛,辨識能力較弱等特點,大打溫情牌,通過對老年人噓寒問暖,騙取老年人的信任,進而騙取老年人的資金。”
  犯罪分子一般的作案手法是,在街頭向老年人免費發放報紙、宣傳單或小獎品等,讓老年人留下聯繫方式,然後派工作人員打電話與老年人聯繫,以免費組織旅游、參加茶話會等為藉口,引誘老年人參加被告人公司組織的投資介紹會,進而對老年人進行授課洗腦,誘騙老年人投資,期間經常組織老年人開展旅游、聚餐、慶典等活動,籠絡老年人,誘騙他們繼續投資,讓老年人一個個掉進精心設計的“溫馨陷阱”。
  據介紹,為防不法行為敗露,不少犯罪分子明確告知老年人不要將投資的事告訴子女,導致一些老人在陷阱里超陷越深。
  不少老人受騙後還要幫騙子說話
  廣州中院介紹,涉眾型經濟犯罪的被害人一般損失嚴重,尤其是不少老年被害人,把畢生積蓄投入到所謂的“投資”中而血本無歸。他們要求輓回損失的願望十分強烈,但這類案件案發時犯罪分子往往已將犯罪所得揮霍殆盡或經營失利損失慘重,受害人獲得的實際償付率很低,這與受害人原本的期望值相差懸殊,他們不願也不能接受早已破滅的“投資陷阱”,甚至繼續沉迷於發財夢中。
  白皮書稱,不少被害人不願從自身分析原因,反而認為只要讓被告人繼續經營,就可以償還其“投資”,或者要求政府承擔“責任”,或者片面地歸咎於行政或司法機關的依法查處,不斷纏訴、上訪,在追討無望時甚至採取過激行為。
  “忽悠”五手段
  01 非法集資類
  被告人通過大肆宣傳,以投資相關項目為名,並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收或騙取被害人的投資款、借款,而所謂的投資項目只是一個掩人耳目的幌子。這類案件涉及人數多、金額大,在社會上的影響也最大。
  案件共52宗
  占28.73%
  02 投資理財類
  具體包括三種作案方式:一是提供股票信息或操作指導,收取被害人服務費或會員費;二是以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向被害人兜售投資計劃或新股認購;三是提供炒股軟件,或境外黃金、白銀、外匯交易平臺。
  案件共27宗
  占14.92%
  03 加工貿易類
  主要集中在加工製造和貨物貿易領域,被告人一般通過與被害人簽訂供貨協議或加工服務協議,騙取貨物、貨款、保證金或訂金等財產後逃匿;或以合作生產、承諾回收產品為名,騙取被害人保證金或購貨款。
  案件共61宗
  占33.70%
  04 組織傳銷類
  被告人常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被害人的財物。
  案件僅8宗
  占比較少
  05 一般詐騙類
  常見作案手法有:虛構身份以幫助他人辦理入戶、入學、入黨、介紹工作等為由,騙取活動費;冒充被害人親友,以借款為由,騙取被害人將款轉到指定賬戶;“酒托”以戀愛為名,誘騙被害人到酒吧高消費。
  案件共32宗
  占17.68%
  製圖:夏學群
  大案盤點
  謝建華集資詐騙案
  (涉案金額:近億元)
  2007年至2009年間,謝建華以投資公司第二期環保磚生產線可獲得年收益13%-33%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共向1142名中老年被害人吸收集資款9517萬餘元,致被害人損失8534萬餘元。因犯集資詐騙罪,謝建華被判處無期徒刑。
  李傳柱集資詐騙案
  (涉案金額:4000多萬)
  2010年至2011年間,李傳柱等人謊稱其公司投資生態園林公墓、老年公寓等項目,以年利率15%至24%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向622名中老年被害人收取投資款4950萬餘元,最終只返還384萬餘元。李傳柱犯集資詐騙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胡啟建非法吸收存款案:
  (涉案金額:7.4億)
  在胡啟建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犯罪分子們以投資度假村、養生養老等項目為名,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4844名中老年被害人非法吸收投資款7.4億餘元。
  董柳、馬偉鋒  (原標題:非法集資瞄向老人“棺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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