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一個熟悉的基層身影再次進入最高層視野。他呼籲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法》,期待網絡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發揮更大、更強、更好的作用。他就是中南傳媒董事,紅網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舒斌。(10月26日中國青年網)
  自1994年互聯網傳入中國的20年間,中國互聯網事業快速發展。據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3年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了6.18億人,博客和個人空間用戶數量為4.37億人,即時通信用戶數量為5.32億人。同時,截至2013年底,中國互聯網產業規模突破6000億元,域名總數為1844萬個,網站總數為320萬個,其中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網站有703個,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網站有282個,提供互聯網電子公告信息服務的網站有2010個。
  然而,在龐大規模的互聯網產業背後卻是互聯網秩序的混亂和不規範,特別是在自媒體時代尤為突出,已經逐漸制約了互聯網事業的發展。在網絡空間中,謠言滿天飛,辱罵天天有,“人肉搜索”時刻侵犯著每一位公民的隱私權等合法權益;淫穢色情內容充斥著網絡世界,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不少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受到網絡不良信息的影響;乃至互聯網企業之間不時發生衝突和惡性競爭,株連廣大無辜網民,比如“3Q大戰”。
  網絡空間種種亂象背後,歸根結底是法律的空缺,是我國的網絡空間缺乏一部專門的法律進行管理和規範。雖然我國政府非常重視網絡空間法制化工作,但至今只是出台了一堆零碎、分散的互聯網規章制度,不是規定、決定,就是司法解釋、辦法,比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並沒有制定一部高層級的專門的互聯網法律,這才給了少數網絡暴民、無良互聯網企業和利益集團鑽空子的機會。
  虛擬、開放的網絡空間確實需要很大的自由,但前提是在遵守秩序之下,因為網絡空間兼具公共性、公開性。正如很多網友所言,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國就必然要求依法治網、依法上網、依法辦網。因此,凈化網絡空間,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正常,保護公民在網絡世界的隱私權、名譽權,杜絕互聯網企業之間以犧牲消費者為手段的惡性競爭,保障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都必須加快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儘快制定《互聯網法》,讓公民上網、企業辦網有法可依。也只有制定一部高層級的《互聯網法》,才能有效規範互網絡空間的行為,才可以肅清網絡空間的不良信息和不正當行為。只有網絡空間晴朗起來,我國互聯網事業才能更加健康的發展,才能保持朝陽產業的發展勢頭,人人才能從互聯網世界中受益。
  制定《互聯網法》,推進網絡法治化,既是依法治國的法治要求,也是保障中國互聯網事業這輛高速列車健康持續安全行駛的經濟要求。只有制定《互聯網法》,才能真正為網絡發展保駕護航。
  文/何勇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互聯網立法為網絡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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