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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網記者 餘東明
  □法制網通訊員 魏培培 牟慧敏
  近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分析2009年至2013年間審理的醫療糾紛案件發現,目前,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難度加大,審理周期加長,大量案件需要經過兩次鑒定。
  據悉,該院5年間共審結醫療糾紛案件82件,其中,判決結案27件,調解結案26件,撤訴結案29件,調撤率67%。而經鑒定程序的有51件,占62%,經兩次鑒定的有19件,占23%。
  東港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類案件審理難度加大,與四方面原因密不可分。
  記者瞭解到,案件的重要證據便是病歷,但有的病歷多達上千頁,且多為醫生手寫,大量使用醫學專業術語,因法官不具備醫學專業知識,須醫院進行詳細說明,或求助專業人士,導致證據認定難。
  “當事人一般對病歷真實性、完整性爭議較大,因此大都需要進行筆跡和書寫時間鑒定。在進行首次醫療事故鑒定後,若一方當事人不滿意或者存疑,通常會申請再次鑒定。”該負責人說,有些案件需要同時進行醫療過錯鑒定和醫療事故鑒定,部分還需調取輸血記錄等,導致案件審理周期較長。
  同時,由於醫療糾紛案件所涉醫療事故後果大都較為嚴重,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明顯,且患者家屬參加訴訟時往往情緒激動,甚至不配合法院工作,導致矛盾化解難,案件審理進展緩慢。
  此外,對該類案件進行鑒定往往會出現鑒定機構不同,鑒定結論各異的問題,“原因是醫療事故鑒定主體有權利、沒義務,醫學會鑒定專家一般不能按照證據規則要求出庭接受詢問。而且,醫療糾紛中因果關係鑒定是醫學專家或者法醫學專家根據雙方提供的材料,結合自身知識作出判斷,且判斷沒有統一標準。”該負責人說。
  針對上述問題,該負責人建議,法院應採取先鑒定後立案的方式縮短審理周期,在審理中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避免防護性醫療,整合多方力量聯動化解糾紛。同時,還應完善配套措施,營造和諧醫患關係。
  法制網日照(山東)8月20日電  (原標題:病歷真實完整性成爭議鑒定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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